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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见习记者 张美欣 通讯员 乔元兀 于东方
前不久,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的李某来到抚松县人民法院露水河法庭诉讼服务窗口,向工作人员询问,他三年前陆陆续续借给家住露水河镇的朋友彭某将60余万元钱,至今对方连本带息也没还给他一分钱,人也不见了踪影,无奈之下他想借助法律讨回这笔钱。
当得知原告的遭遇后,法庭窗口工作人员立即向庭长王贤臣作了汇报。在得到王贤臣准许立案的指令后,诉讼服务工作人员认真指导李某立案,并于当天将他的案子分到了具体承办法官手中。承办法官收到案子后当即开展送达工作。可是,在送达工作中却得知被告人彭某目前并不在露水河居住,去向也不明。对此,法庭迅速采取公告送达措施。在公告期满后,第一时间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官当庭宣判被告彭某依法返还原告李某本金及利息共计60.9万元。
“公告送达是在特定时间和条件下所采取的必要司法举措,不仅为了减轻当事人舟车劳顿之苦,也是早日兑现法律判决。”承办法官表示。
近年来,抚松县人民法院露水河法庭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坚持“能立就立、快立快审”的原则,安排专人当天立案,当天分案,确保案件高效运转,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基层诉讼服务体系,用精确的法律尺度和民生情怀打通司法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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