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电投能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及的补选董事的事项,
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董事会
成员九名,应补选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两名董事席位待拟定人选后另行选举。
(二)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候选人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各自职责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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